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马里政府债务议定书
为支持马里发展民族经济,减轻债务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马里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马方),就免除马方对中方的债务事宜进行了商谈,达成一致,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方同意免除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马方对中方已进入偿还期的十六笔无息贷款的还款义务,它们分别是:
(一)中、马双方1961年9月22日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8,166,900英镑。
(二)中、马双方1963年11月28日签订的提供可兑换货币贷款协定规定的847,892英镑。
(三)中、马双方1964年6月24日签订的提供可兑换货币贷款协定规定的1,666,715英镑。
(四)中、马双方1964年11月3日签订的提供工业项目协定规定的7,583,550英镑。
(五)中、马双方1964年11月3日签订的提供贸易贷款议定书规定的1,750,050英镑。
(六)中、马双方1965年7月13日签订的提供可兑换货币贷款议定书规定的3,333,428.57英镑。
(七)中、马双方1965年11月15日签订的提供可兑换货币贷款议定书规定的833,357.47英镑。
(八)中、马双方1966年5月3日签订的提供用于铁路运费的可兑换货币专项贷款协定规定的2,083,392.53英镑。
(九)中、马双方1966年6月9日签订的提供贷款议定书规定的1,250,037.38英镑。
(十)中、马双方1966年11月18日签订的提供文化建设项目协定规定的700,019英镑。
(十一)中、马双方1967年8月14日签订的提供贸易贷款协定规定的1,750,050英镑。
(十二)中、马双方1972年12月1日签订的协定规定的3,500,000元人民币(按首次进入偿还期时人民币与美元年均汇率折算成940,329.38美元)。
(十三)中、马双方1972年12月1日签订的协定规定的7,310,000元人民币(按首次进入偿还期时人民币与美元年均汇率折算成1,963,945.08美元)。
(十四)中、马双方1983年4月28日签订的协定规定的4,000,000元人民币(按首次进入偿还期时人民币与美元年均汇率折算成483,115.13美元)。
(十五)中、马双方1987年10月29日签订的协定规定的5,000,000元人民币(按首次进入偿还期时人民币与美元年均汇率折算成603,959.56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