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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援款中,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越青少年交流和为越南培训青年干部,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两国政府商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越南财政部另行商定。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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