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H-SCAN集装箱检查系统项目
2、扎兰德焦炼厂建设项目
(十一)伊方表示愿意与中方就钛矿和锑矿项目进行合作。中方表示将研究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十二)伊方表示愿意利用中方公司积极参与伊方提高生产力项目方面的积极性。双方表示愿意交流有关中小企业以及手工业发展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十三)双方表示愿意鼓励有关公司成立通用承包公司。
(十四)双方表示愿意在造船领域进行合作,并探讨生产LNG运输船的可能性。
(十五)伊方强调对住房和建设备忘录的执行。
(十六)双方同意促进和便利在通讯、信息技术、微电子、通讯设备及软件工程等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十七)中方同意鼓励和支持公司在伊朗自由特别贸易工业区建立合资企业。
三、科学技术合作
(一)农林牧渔业的合作
双方同意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伊朗召开中伊农业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便确定后续行动计划。重点为油菜、棉花和水稻等。
(二)环境保护
伊朗环境部将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开展沙漠治理、环境污染、有机食品、可降解塑料和生物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于2002年成立一个工作组。
(三)材料与能源
双方将探讨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地热与可再生能源、油气发电站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同意今后将继续加强中伊两国材料领域研究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将提出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建议。
(四)地震和地震工程
中国地震局愿与伊方在地震和地震工程各领域,特别是建筑防震、合理造价结构、地理技术和地震学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于今年派专家代表团互访。
(五)建筑
伊朗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将与中国建设部在2001年9月19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合作领域有:建材工程、轻型建材联合研究和应用研究、轻型混凝土技术、轻型坚固两层楼房建筑、节能技术与建材等。
(六)健康和医学合作
双方同意通过交换考察团组来执行以下合作内容:
6-1伊方将与中国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6-2交换医疗设备、医药生产、药用植物和药厂方面技术诀窍信息;
6-3开展联合技术研究项目,交换研究成果。
为促进双方医学合作,中国卫生部长将邀请伊朗卫生与医学教育部部长于2002下半年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