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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议纪要


  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和管理与计划组织主席塞塔里法尔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吴仪阁下于2002年3月16日至20日访问了伊朗。访问期间,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吴仪阁下率领。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副总统和管理与计划组织主席塞塔里法尔阁下率领。
  双方代表团名单分别见附1和附2。
  访问期间吴仪阁下会见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塔米阁下和第一副总统奥列夫阁下。
  本次联委会是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的。双方回顾了自联委会第十次会议以来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进展情况。双方就促进双边合作的新途径和新领域进行了探讨并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贸易
  双方回顾了自第十次会议以来两国间贸易的进展情况,并对两国间贸易额的增长表示满意。双方还就如何进一步挖掘潜力,推动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讨。
  (一)为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两国同意相互参加对方的贸易展览,并特别强调有必要通过举办单独的展览会以相互推广其产品。
  (二)双方对两国石油贸易的发展表示满意,同意在这一领域继续加强合作。
  (三)中国海关总署将在2002年访问伊朗,以在标准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就双边合作协议进行商谈。访问的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四)双方同意尽快在适当的时候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五)双方一致认为,中国政府向伊朗提供的5亿美元优惠贷款已扩大了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伊方请求中方增加政府金融贷款。
  (六)双方同意从5亿美元优惠贷款中为西玛瑞大坝和电站项目提供1.2亿美元优惠贷款。
  (七)考虑到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中方表示愿意考虑为中国企业在伊朗承建的符合条件的工程提供出口信贷。
  (八)双方对业已存在并不断发展的互利的银行间关系表示满意。伊方请求中方加快伊朗Tejarat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审批。中方同意跟踪此事。
  (九)中方希望伊方研究取消对于中国对伊出口所有出运单据均需伊朗驻华使领馆确认的规定,以简化程序,缩短交货时间。伊方注意到这一要求并同意对之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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