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为继续推动和发展两国各领域、各层次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基础,对双边和国际关系中的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并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加强相互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罗马尼亚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双方在其职能范围内支持和促进两国在政治、经贸和其他共同关心领域的合作。
为此,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部长级、国务秘书(含部长助理)级、总局长级、司长级和两部专家级的磋商。
第二条
两国外交部将通过互访、多边场合及其他场合会晤,包括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保持沟通,并定期就两国关系及重大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为保持和完善两国外交部领导间的定期磋商机制,磋商可轮流在两国举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举行临时磋商。
第三条
通过组织不定期磋商,鼓励和支持双方司局级交流,以便准确掌握两国关系的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对双边关系中的法律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形势中出现的新问题交换看法。
第四条
继续举行领事磋商,认真研究和解决两国公民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并为保障两国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及其正常往来提供便利。
第五条
保持双方新闻司、政策研究、国际、条法、礼宾、行政等部门的交往与合作。
第六条
在培养年轻外交官方面促进合作。
中国外交学院每年免费为罗短期培训一至两名外交官,同时,罗马尼亚外交部将支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派人来罗参加罗外交学院的培训。
第七条
保持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与罗国际问题研究所间业已建立的合作机制。两机构将定期举行由两国国际问题专家、资深外交官和两国外交部专家参加的国际形势交流会、研讨会。
同时,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知识出版社”同罗马尼亚相应国际问题刊物出版社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