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份简历、两张与护照照片相同的照片,
(2)文凭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当于其他国家的行医证,并与之有同等效力),
(3)职业证书复印件,有关医疗经验报告,
(4)有关医疗经验报告,
(5)负责将上述资料译成英文;
2、担负中国医疗队员的国内工资、在埃塞期间的津贴、伙食、交通(含汽车折旧、维修和燃料费)、办公费等;
3、担负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埃塞的国际旅费;
4、无偿向埃塞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医生所需的部分医疗器械(包括针灸用具),并负担其运保费。这些医疗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埃塞俄比亚的工作期限自其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埃塞期间,应遵守埃塞政府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埃塞方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埃塞期间,享有中国和埃塞两国政府规定的公共节假日;每工作期满11个月享有1个月的休假。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中、埃塞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工作期满之日止。如埃塞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6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认。届时,若双方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2002年7月12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定,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艾 平 幕露·凯特斯拉博士
State Minister Mulu Ketsela, PH.D.
附件:
中国医疗队科别人数
纳兹瑞特市阿达姆医院 10人
内科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