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瓦努阿图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向瓦努阿图政府提供三千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援款用于实施中、瓦两国政府商定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或提供一般物资和服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实施本协定的银行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瓦努阿图储备银行另行商定。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两国政府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