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和墨西哥合众国土地改革部关于土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土资源部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土地改革部(以下简称“双方”),意识到有必要在土地领域实施具体的技术合作计划和项目并开展相关活动,这将对两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富有成效的贡献,
考虑到新的计划设计和实施的成功,
本着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谅解备忘录的宗旨是,加强“双方”在土地领域的关系,并采取行动,推动在双方确定的领域实施合作计划和项目并开展活动。
第二条
为实现本谅解备忘录确定的目标,“双方”将开展以下合作:
一、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规划和合理利用及相关技术交流。
二、共享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活动的信息。
三、在各自机构能力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实施土地开发战略。
四、确定在土地方面进行合作的领域。
五、双方感兴趣的其它合作。
第三条
为实现本谅解备忘录的目标,两部部长将指定官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协调、实施和评估本谅解备忘录确立的合作,在方便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双边会晤,确定欲交流的信息以及拟开展的行动。
第四条
一、“双方”将根据两国在土地方面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战略的重点,安排本谅解备忘录所制定的合作具体工作计划和项目并开展活动。
二、每项议定计划、项目或行动应明确其目的、资金来源、技术、工作进度和将实施的领域,以及“双方”在实施和资金方面各自需承担的义务。
三、年度行动计划将由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工作组进行评估。
第五条
一、两国公共和私人组织和机构均可参与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和项目并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