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贸易政府间协议

  三、RPTCC的作用:RPTCC的第一个任务是较为准确地确定区域贸易安排的建立和实施的头几个步骤,他们应将其提交给各方签署。这应包括完成以下工作计划:
  (一)向各方提供区域贸易运营协议(PTOA)的最后草案,规定区域电力贸易的规则;
  (二)向各方提供关于区域电力贸易的总的政策和日常管理的建议,包括进行协调的必要的机构;
  (三)确定需要优先推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行动,以便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实现区域电力贸易的目标;
  (四)确定实施区域贸易必要的步骤,包括资金筹集的办法。
  四、各方还应授权合适的有关国家部门和政府授权的电力公司签订必要的协定,调整区域电力贸易的机构和运营,包括PTOA,但须经RPTCC批准。各方应支持和协助各自国家的指定机构和电力部门履行和执行根据本协议(IGA)在各电力公司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的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并应与政策声明相符合。

第五条  本协议的各方

  一、本政府间协议由所有GMS成员国公开签署。
  二、吸收非GMS成员国参加,应经签订本政府间协议的GMS各方的同意。这类吸收的条款应在单独的协议中制定,作为附件,并成为本政府间协议的一部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对于在解释或实施本政府间协议中发生的任何分歧,执行本协议的授权机构应通过协商寻求友好解决。在授权机构不能友好解决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应将该问题提交给各方解决。

第七条  批准和生效

  一、本政府间协议应根据各方国家的程序由各方批准和接受。各方应督促和加快在各自国家的批准和接受的过程。各方应将它的批准和接受通知其他方。
  二、本政府间协议应在批准或接受本协议的双方和多方之间自第三方批准或接受的证明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议的期限


  本政府间协议在由各方修订或终止之前应一直有效。

第九条  退出协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