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合作框架协定》的关于继续合作研制地球资源卫星的补充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科技部作为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和平利用空间技术领域的合作;
为进一步促进空间技术在发展两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回顾双方于1994年11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合作框架协定》;
根据双方于2000年9月21日在巴西利亚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空间技术合作的议定书》的精神;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通过对资源03、04星的研制、发射、运行和数据开发,双方将尽快启动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以继续进行中巴地球资源卫星计划。
双方将成立“中巴空间技术合作项目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以便协调中巴地球资源卫星项目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
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确定协调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运行机制、联络点及协调人。
第三条
双方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督该合作项目。
双方指定中国国家航天局和巴西航天局协调管理该合作项目。
中方指定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在中国国家航天局的协调下具体实施与本议定书有关的活动。巴方指定国家空间研究院在巴西航天局的协调下具体实施与本议定书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本议定书正式生效后60天内,中国国家航天局和巴西国家航天局将建立由其国内相关空间机构人员组成的“联合项目委员会”(以下简称“项委会”)。
第五条
项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该合作项目的经费需求、研制进度、计划和具体分工;
2.负责该合作项目的研制过程管理、协调解决技术问题;
3.负责协调该合作项目的卫星研制,卫星发射服务,测控、跟踪、控制,以及应用等四个阶段的工作;
4.负责向协调委员会报告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