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外经贸援函〔2003〕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缅甸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向缅甸政府提供三千万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援款用于支付曼德勒市工业技术培训中心项目部分费用。该项目建筑面积约二万三千平方米。中方负责在援款项下提供设计,并提供项目所需设备和派遣专家赴缅进行安装调试。缅方负责该项目土建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有关具体事宜,由两国政府各自指定机构另签合同规定。

第三条


  缅方同意免除为建设该项目在缅甸所发生的一切捐税,包括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缅甸工作期间的各种捐税,以及中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中方人员的生活物资等进入缅甸所发生的各种捐税。

第四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缅甸中央银行另行签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