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双方认为,在双边和多边领域都存在着扩大和加深两国合作的有利条件。两国在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愿在国际舞台上为解决诸如恐怖主义、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环境保护、和平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等重大全球性问题继续进行磋商与合作。
七、双方指出,两国、两国政府、议会和其他国家机构的代表继续保持定期接触和互访有助于增进两国间的相互理解,进一步加强中斯两国人民的友谊,发现新的合作机遇。双方愿继续就经济、金融、文化、教育、法律以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交流经验。
八、双方高度重视扩大两国互利经济合作,这有利于各自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双方致力于双边贸易的增长,并特别关注贸易平衡。双方将继续鼓励各自的公司和企业增加向对方的投资,开办合资企业并进行各种便利的现代形式的合作,包括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国际公认的标准和准则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双方支持扩大在工业、农业、金融、银行业、交通通讯、电讯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的双边关系。
九、双方支持两国司法、公安、内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利合作。这种合作有助于两国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武器走私、贩卖毒品等全球性事业中共同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认为,两国公民间的直接接触以及各自公民在对方境内进行的合法活动有助于两国关系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双方依照各自的国际义务、现行双边协议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内法处理两国关系中出现的公民往来方面的问题。双方敦促各自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对当地权力机关采取合作的态度,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双方不歧视在各自境内逗留的对方公民并保障他们的所有合法权益。双方有关当局为解决公民往来问题进行建设性的合作。
十、双方支持两国发展科技研究、文化、教育以及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双方支持两国地区和地方当局之间的联系。双方一致认为,这些联系非常有助于两国人民更好地相互了解以及两国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斯洛伐克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