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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向中国西部乡村利用太阳能发电项目谅解备忘录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加拿大专家,技术,培训,项目管理服务和有关培训协助,以及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加拿大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和附件二。加拿大投入总额将不超过一百六十万加元(1,600,000加元)。
  二、加拿大投入款项不得用于支付由中国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设备,车辆和服务直接或间接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费。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中国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国投入总额将不超过一百二十万加元(1,200,000加元)。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或加拿大将以书面形式,提供,准备或寄发的任何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电报的拍发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
  中 国: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邮政编码:100731
  传真:(8610)6519-7903
  加拿大:通讯地址:
  魁北克省哈尔市
  波特大街200号
  K1A0G4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中国项目司
  司长
  传真:(819)997-4759

  二、本谅解备忘录的一方想使函件寄往新地址时,其地址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递交给加拿大的所有通讯和文件应用英语或法语写成,递交给中国的所有通讯和文件应用英语写成。

第九条  协商
  中国和加拿大将相互就可能出现的与本谅解备忘录有关的任何问题进行协商。

第十条  应用条款
  在执行本谅解备忘录条款上出现的分歧将由中国和加拿大通过谈判方式或双方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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