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济合作
(一)开展长期的经济合作
双方决定在战略对话的框架内,促进建立两国企业间真正的工业和技术伙伴关系,这一伙伴关系将超越传统的客户关系,其长远目标是,为了两国的经济和国民利益,建立持久的互利合作关系。
(二)建立更紧密的工业和金融伙伴关系
中法在2004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2005年,两国又在战略对话框架下设立了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国对外贸易部长级代表共同主持的相应分组,积极推进了双方在以下三个领域的合作:
1、核能方面:双方将加强工业合作,包括在双方同意的领域开展合资、合营等形式的合作;
2、航空和航天方面: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访问法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为两国建立紧密和堪称典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辟了道路;
3、铁路方面:双方就扩大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了磋商。
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两国元首决定将战略性的交流扩大到以下七个领域:
能源:核能、石油和电力;
航空与航天:飞机、直升机和卫星;
铁路;
通信;
金融服务:银行和保险;
农业和食品加工;
环境保护。
此外,两国元首对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增加交往表示满意。双方承诺继续支持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
双方将继续开展对话和建设性合作,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和投资。
六、人文
2003年至2005年举办的中法文化年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里程碑。双方对扩大文化交流的倡议感到高兴。
(一)继续中法文化年的势头
为继续中法文化年的势头,双方将分别在对方国家定期举办“中国艺术节”和“法中文化交流之春”活动。
双方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与驻在国当地伙伴合作,向公众提供优质、普及性的文化项目,并将为对方文化中心在驻在国举办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继续积极探讨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在中国上海设立分馆的可能性。
(二)加强高等教育和科技合作
双方同意优先进行大学合作与高等院校的留学生交流,以加强高水平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如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