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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加拿大政府(加拿大)为在中国合作执行一项加拿大发展援助项目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的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安排,旨在明确中国和加拿大对本谅解备忘录中第三条的责任。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一项国际条约。

第二条  主管部门


  一、加拿大指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发展署)为负责履行谅解备忘录加方义务的机构。
  二、中国指定商务部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方义务的机构。
  三、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将与加拿大执行机构签署合同由其部分承担履行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所述项目的义务。
  四、商务部指定中国司法部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所述项目的义务。

第三条  项目


  一、加拿大和中国将参与中国和加拿大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的目标是增强中国改善管理、尊重人权和推进民主发展进程的能力。项目的目的是加强中国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服务系统、增强司法部在该领域的管理能力。
  二、本项目的详细描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第四条  项目执行计划


  为执行本项目,中国和加拿大将制定一项目执行计划,指导本项目的活动。本执行计划制定后由中国和加拿大正式签署,该执行计划将作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二,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一份详细的项目描述;
  (2)一份执行本项目拟用方法与手段的简要说明;
  (3)一份执行本项目的活动日程,包括一份主要活动时间表;
  (4)对本项目的各种报告要求;
  (5)本项目审评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职责的说明,以及审评的方法;
  (6)本项目所需资金;
  (7)中国和加拿大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职责的说明以及他们的投入。
  在不经过履行第十一条第二款正式修改程序的情况下,可随时修正本项目的执行计划。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提供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资助(根据附件二“执行计划”确定的费用分摊原则)为当地培训活动,研讨会,法律援助办案提供部分资助,并且提供项目监督和评估费用。加拿大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加拿大投入的总额将不超过五百万加元(Cdn$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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