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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现有经济互补性为双方进一步增进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基础,开辟了广阔前景。为促进经贸合作,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贸易和投资方面存在的障碍。双方重申中印经贸科技联合工作组部长级会晤的重要性,同意在年内召开下一次(第七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双方将成立由官员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联合研究小组,负责研究两国扩大经贸合作的潜在互补关系。该小组还将制定今后五年中印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以鼓励双方企业界扩大合作。该小组将于二○○四年六月底之前,向两国政府提交有关全面经贸合作措施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为加强在财金领域的对话与协调,两国将建立财政金融对话与合作机制。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合作,这不仅有利于中印两国,而且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双方将就此问题展开定期对话。
  两国将促进文化、教育、科技、媒体、青年和民间交流,巩固历史和文化联系。双方同意在两国首都互设文化中心并为此提供便利。
  双方将努力加强空中和海上直航、旅游、交换双方同意的共有河流的汛期水文数据,促进农业、乳制品、食品加工业、卫生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两国国防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应该得到加强。这将有助于增进和深化两军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双方确认,将加强两国国防部长以及军方各层次的互访。
  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阐述了各自立场。双方重申愿通过平等协商,寻求公正合理以及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共同努力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并重申致力于继续执行为此目的签署的有关协定,包括澄清实际控制线。
  双方同意各自任命特别代表,从两国关系大局的政治角度出发,探讨解决边界问题的框架。
  印方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重申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重申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制造“西藏独立”的企图和行为。
  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的政策没有改变。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
  中国和印度认识到维护世界和平的首要意义。这是包括中印两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认识到各自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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