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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的合作安排

  (1)监督对本安排的解释或执行;
  (2)需要时在JCSC下建立另外的分委会,并确定这些分委会的活动范畴和职责;
  (3)考虑并解决任何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有关的,经分委会讨论提交的具体问题。
  4.为了确保JC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JCSC联合秘书:
  AQSIQ:国际司合作二处处长,或其继任者;
  MOCIE:中国协力企划团团长,或其继任者;
  5.JCSC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举行。

第六条


  1.根据第五条3(2)的规定,双方应成立标准化分委会(以下简称“标准化SC”)。
  2.标准化SC将由来自双方下列部门的高级官员共同主持,其他标准化SC成员由双方指定:
  (1)AQSIQ: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副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基础技术和标准部部长,或其继任者。
  3.标准化SC将讨论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事宜。
  4.为保证标准化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标准化SC秘书:
  (1)AQSIQ:SAC国际标准部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KATS国际标准课课长或其继任者。
  5.标准化SC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举行。

第七条


  1.根据第五条3(2)的规定,双方应成立合格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合格评定SC”)。
  2.合格评定SC将由来自双方下列部门的高级官员共同主持,其他成员由双方指定。
  (1)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副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合格评定部部长,或其继任者。
  3.合格评定SC将讨论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事宜。
  4.为保证合格评定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合格评定SC秘书:
  (1)AQSIQ:CNCA合作交流处处长或其继任者;
  (2)MOCIE:KATS产品安全课课长或其继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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