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对本安排的解释或执行;
(2)需要时在JCSC下建立另外的分委会,并确定这些分委会的活动范畴和职责;
(3)考虑并解决任何与标准化和合格评定有关的,经分委会讨论提交的具体问题。
4.为了确保JC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JCSC联合秘书:
AQSIQ:国际司合作二处处长,或其继任者;
MOCIE:中国协力企划团团长,或其继任者;
5.JCSC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举行。
第六条
1.根据第五条3(2)的规定,双方应成立标准化分委会(以下简称“标准化SC”)。
2.标准化SC将由来自双方下列部门的高级官员共同主持,其他标准化SC成员由双方指定:
(1)AQSIQ: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副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基础技术和标准部部长,或其继任者。
3.标准化SC将讨论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事宜。
4.为保证标准化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标准化SC秘书:
(1)AQSIQ:SAC国际标准部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KATS国际标准课课长或其继任者。
5.标准化SC每年至少会晤一次,在双方同意的时间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举行。
第七条
1.根据第五条3(2)的规定,双方应成立合格评定分委会(以下简称“合格评定SC”)。
2.合格评定SC将由来自双方下列部门的高级官员共同主持,其他成员由双方指定。
(1)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副主任,或其继任者;
(2)MOCIE: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合格评定部部长,或其继任者。
3.合格评定SC将讨论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属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事宜。
4.为保证合格评定SC的适当运转,促进双方的交流,各方指定下列人员共同作为合格评定SC秘书:
(1)AQSIQ:CNCA合作交流处处长或其继任者;
(2)MOCIE:KATS产品安全课课长或其继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