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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普通业务)(哈尔滨磨盘山供水项目)

  2.06节  借款人应按照本《贷款协定》附件2中的规定,偿还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贷款本金。
  2.07节  (a)为了便于债务管理,借款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如下贷款条款转换:
  (i)  转换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的币种,将无论是已提取的、尚未偿还的或未提取的部分,转换成一种同意的货币;
  (ii)  转换利率基础,将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的利率基础由浮动利率转为固定利率,或反之;
  (iii)  对已提取但尚未偿还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的浮利率进行限制,即确定浮动利率的上限和下限。
  (b)  根据本节(a)段申请并为亚行所接受的转换均应视为贷款规则2.01节(6)所定义的“转换”,应按照转换指南和《贷款规则》第V条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贷款的使用


  3.01节  (a)借款人应以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转贷协议》将本贷款资金提供给省政府使用。贷款资金的转贷条件应包括:(i)与本贷款利率相同的利率;(ii)与贷款期限相同的还款期限,包括宽限期;以及(iii)省政府承担转贷资金的外汇和利率风险。
  (b)借款人应促使省政府按照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分转贷协议》将本贷款资金提供给市政府使用。贷款资金的转贷条件应包括:(i)与本贷款利率相同的利率;(ii)与贷款期限相同的还款期限,包括宽限期;以及(iii)市政府承担转贷资金的外汇和利率风险。
  (c)借款人应通过省政府促使市政府按照亚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再转贷协议》将本贷款资金提供市供水公司使用。贷款资金的转贷条件应包括(i)与本贷款利率相同的利率;(ii)与贷款期限相同的还款期限,包括宽限期;以及(iii)市供水公司承担转贷资金的外汇和利率风险。
  (d)借款人应促使省政府、市政府和市供水公司将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中所规定的项目支出。
  3.02节  利用本贷款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其它各项支出以及在货物、服务和其他各项支出项目下不同类别间的贷款金额分配,均应符合本《贷款协定》附件3的规定执行,该附件可由借款人和亚行随时协商修改。
  3.03节  除非亚行另行同意,所有用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按照本贷款协定附件4和附件5的规定进行采购。若货物和服务在实质上未按借款人和亚行同意的程序采购,或者合同中的条件和条款不能令亚行满意,亚行可以拒绝向该合同提供资金支付该合同。
  3.04节  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应促使所有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仅限用于本项目的执行。
  3.05节  为《贷款规则》9.02节之目的,本贷款帐户提款的关帐日为2008年6月30日,或借款人和亚行商定的其它日期。

第四条  特别契约


  4.01节  (a)借款人应促使市政府和市供水公司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率,并按照健全的行政管理、财务、工程、环境和供水工程惯例来实施本项目。
  (b)在项目实施和设施运营过程中,借款人应履行或促使履行本《贷款协定》附件6和《项目协议》附件中规定的全部义务。
  4.02节  借款人应通过市政府向市供水公司提供除本贷款资金外为该项目执行及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所需的资金、设施、服务、土地和其它资源。
  4.03节  借款人应保证项目实施和项目设施营运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活动能够按照健全的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并保持协调。
  4.04节  借款人应在必要时采取一切行动,使市政府和市供水公司按照《项目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包括在《项目协议》附件第41和43段中规定的水价的确定和维持,并且不应采取或不允许采取任何可能干扰其履行义务的行动。
  4.05节  (a)借款人应行使《转贷协议》中的权利,并应促使省政府和市政府行使《分转贷协议》和《再转贷协议》中规定的权利,籍以维护借款人和亚行的利益,实现本贷款的目标。
  (b)借款人应确保,并应促使省政府和市政府确保在未经事先征得亚行同意,《再转贷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被转让、修改、废止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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