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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

  2.进一步活跃科学、环境、教育、文化、人员等方面的交流,增进双方在这些领域的合作机制。大力加强旅游合作,深化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3.重视并加强青年交流与合作,建立10+1青年部长会议机制,扩大双方世代友好的基础。

  (四)安全合作
  1.加快落实《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积极拓展和深化相关合作。
  2.适时举行中国与东盟有关安全的对话,以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3.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讨论并规划后续行动的具体方式、领域和项目。

  (五)国际和地区事务合作
  1.就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合作,以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维护联合国的权威与中心作用。
  2.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保持紧密的协调与合作,促进论坛健康发展。中国支持东盟在东盟地区论坛中发挥主要推动作用,支持东盟根据各方舒适程度,循序渐进地推动东盟地区论坛重叠阶段向前发展。
  3.以东盟与中日韩(10+3)为主渠道,推进东亚、亚洲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4.进一步推进亚洲合作对话、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及其他区域、跨区域合作规划。
  5.促进自由、公正的全球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中的均衡发展。中国坚定地支持老挝、越南尽早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6.尊重亚太地区的多样性,特别是各国发展道路、安全关切、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共筑包容、开放的地区合作与发展环境。
  7.根据本地区乃至全世界的迅速发展,在必要时对本宣言进行阶段性审议。
  鉴此,我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联合宣言》。

  二○○三年十月八日签署于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总   理

  温家宝

  (签 字)

  文莱达鲁萨兰国

  苏   丹

  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

  (签 字)

  柬 埔 寨 王 国

  首   相

  云 升

  (签 字)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总   统

  梅加瓦蒂·苏加诺

  (签 字)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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