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们宣布,“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目的是,通过在21世纪全面深化和拓展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培育睦邻友好,加强互利合作,为本地区的长期和平、发展与合作做出更大贡献。它是非结盟性、非军事性和非排他性的,不影响各自全方位地发展对外友好合作。
五、我们重申,中国与东盟合作将继续以《联合国宪章》、《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指导,以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及双方已签署的各领域合作文件为基础。
六、我们同意,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是全面和面向未来的关系,重点是加强在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国际和地区方面的合作。为此,我们决定:
(一)政治合作
1.加强高层往来与接触,巩固和深化双方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各层次对话与磋商机制的作用。
2.以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互信,为双方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3.就中国加入《东南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保持磋商。
(二)经济合作
1.充分发挥市场互补性,保持双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的势头,以实现在2005年双方年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
2.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双方经贸合作的重要支柱,应确保在2010年前顺利建成,并帮助东盟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有效参与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从中获益。
3.进一步深化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湄公河流域开发等重点领域合作,积极制定并落实有关中长期合作规划。
4.支持各自促进增长与发展的努力。中方承诺坚决支持东盟缩小发展差距的努力,并愿帮助东盟新成员国缩小发展差距。为此,中方将加大对“东盟一体化倡议”的投入,支持各项次区域合作,包括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的东盟东部增长区、东西走廊计划和柬埔寨、老挝、越南三国的“增长三角”在内的次区域合作。东盟也准备参与中国的西部大开发。
(三)社会合作
1.落实2003年4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关于非典型肺炎问题特别会议精神,加强公共卫生合作,将建立10+1公共卫生合作基金,启动10+1卫生部长会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