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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双方将共同与其他国家和各国际组织就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跨界自然保护区问题开展合作。
  双方将在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方面加强协作并尽快制定相关的政府间协议。


  双方表示,将继续相互坚定支持对方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俄方重申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经过两年的初创阶段,正逐步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互利合作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双方高度评价二○○三年五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组织莫斯科峰会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组织成员国总理北京第二次会晤的成果,一致认为,总理会晤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标志着组织多边区域互利协作进程的开始。中俄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和双方在组织内的相互协作,愿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指导,与其他成员国一道继续共同努力,推动组织不断向前发展,为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双方重申,愿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伙伴协作,以建立公正民主、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共同安全、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俄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各领域的国际合作,包括提高现有多边合作机构和机制的效率。
  双方表示,将在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防止与和平解决国际冲突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强调,必须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和危机。为此,两国总理支持强化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权威。
  双方强调,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亟待加强,联合国应在面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时巩固国际社会的团结。
  两国总理指出,改善联合国工作的首要方向是加强现实的集体机制,同时不应损害《联合国宪章》,并要在各方均可接受的协商一致的协议基础上完善现有机制并建立新的机制。
  双方一致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开展的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推动政治解决武装冲突的主要方式。双方表示,应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加强当代维和行动的法律基础,扩大联合国与地区组织在解决冲突中的相互协作。双方同时强调,《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应成为上述协作的基础。据此,地区组织的行动应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在这些组织框架内采取任何武力行动都应有安理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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