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完善中俄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的议定书》
--《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批准书的证书》
--《中信实业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合作协议》
二
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确定的“使整个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取得突破并使经贸额大幅增长”的目标应成为主要工作方向。为此,两国总理认为,应集中力量共同开展以下合作:
(一)挖掘潜力,通过扩大机械、设备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改善双边贸易商品结构。
(二)为中俄贸易的主要商品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条件,有效利用双边贸易敏感商品预警和磋商机制,减少贸易争端。
(三)消除现有分歧,尽快结束有关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以实现中国成为第一批与俄方签署相关文件的国家之一的目标。
(四)规范非正规贸易,尽快启动中俄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
(五)进一步发展中俄在机械、轻纺、电子、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资源开发、森工和在俄境内木材加工方面的投资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选定并启动和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
俄方欢迎中方参与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开发,愿共同确定互利合作领域和落实已商定项目。
中方欢迎俄方参与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愿共同研究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可能的合作项目。
(六)根据两国元首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的原则,继续落实能源领域合作项目。促进中俄公司在铺设原油管道、油田开发和扩大通过铁路向中国出口原油方面的合作,鼓励中俄公司在天然气领域继续开展合作。
双方继续对两国参与中国西气东输项目的公司给予支持。
(七)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包括核电站建设、扩大核燃料循环方面的相互协作,如建设新一期气体离心铀浓缩厂等,发展核技术与核安全领域的合作。
(八)继续开展中俄公司在利用俄方现代化设备和技术建设80万千瓦及以上功率发电机组方面的协作。
(九)进一步推进中俄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科研机构,特别是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在双边合作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在军转民技术、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合作;在财力、物力、法律方面对中俄科技园的建立和发展予以支持,尽快在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危险的病毒性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