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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再延长两年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再延长两年的换文


中方去文

  布隆迪共和国对外关系与合作部长泰郎斯·西农古鲁扎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根据布隆迪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将两国政府1999年10月18日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在2001年12月3日两国政府换文延长两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两年,时间从本期医疗队到期算起。
  以上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及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布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冯志军

  (签 字)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布方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特命全权大使冯志军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2003年11月12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函,确认我们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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