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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世界贸易组织能力建设项目谅解备忘录

  --项目报告。
  在不经过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第十二条第二款正式修改程序的情况下,可随时修正本项目的执行计划。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项目管理各项服务以及对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加拿大投入概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详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二。加拿大投入总额将不超过六百八十万加元(6,800,000加元)。
  二、加拿大投入款项不得用于支付由中国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设备、车辆和服务直接或间接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费。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中国的投入概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详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二。中国的投入总额估计为六百万元人民币(6,000,000人民币)。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或加拿大将以书面形式,提供、准备或寄发的任何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电报的拍发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

  中国: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邮政编码:100731

  传真:(86-10)6519-7903
  加拿大:通讯地址:

  魁北克哈尔市

  波特大街200号

  K1A 0G4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中国项目司

  司长

  传真:(819)997-4759

  二、本谅解备忘录的一方想使函件寄往新地址时,其地址变更需以书面形势通知另一方。
  三、递交给加拿大的所有通讯和文件应用英文或法文写成,递交给中国的所有通讯和文件应用英文写成。

第九条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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