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项目的详细描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第四条 项目执行计划
为执行本项目,中国和加拿大将制定出一项项目执行计划,管理项目活动。该执行计划将于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九十天内制定签署完毕,并作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二。该执行计划将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背景、描述和设计方式;
--获取项目成果的方法;
--包括预期成果、运作衡量指标、风险和有关假设和风险指标的最新逻辑框架分析(LFA);
--工作分解结构(WBS);
--项目产出/活动一览表;
--运作衡量框架(PMF);
--组织与管理结构;
--委员会及其职责与责任;
--加发署与中方投入的综合预算--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以及其他现金与非现金投入(按日历年和加发署财政年度);
--财务管理问题;
--干特模式日程;
--报告需求;
--采购计划;
--适合项目执行的性别平等策略;
--中加双方专业技术及行政人员的工作描述;
--监督与评估计划。
在不经过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第十二条第二款正式修改程序的情况下,可随时修正本项目的执行计划。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加拿大专家、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和有关支持费用和设备,以及对项目的运作评估服务。加拿大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加拿大投入总额将不超过三百一十七万三千五百加元(3,173,500加元)。
二、加拿大投入款项不得用于支付由中国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设备、车辆和服务直接或间接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费。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中国的投入将包括人员工资、设备、办公室费用、国内协调费用,以及其他任何满足项目所需的现金和非现金方面的支持。中国投入总额估计相当于六十万加元(600,000加元)。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或加拿大将以书面形式提供、准备或寄发的任何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电报的拍发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