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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文化协定二00三、二00四、二00五、二00六年执行计划

  双方努力开展两国大学间的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的教授、专家及学者进行互访,用英语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第二十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间开展学术合作。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第二十九条


  双方以艺术、戏剧、造型艺术、民间艺术和音乐为内容互办大学生文化周和联谊会。

第三十条


  双方互换有关手工艺、文物、博物馆、环境保护、社会服务及发明创造的资料和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中方向科方提供5人/年(即每年在华留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的奖学金名额,学习专业由双方商定;科方向中方提供3名在科威特大学语言中心学习的奖学金名额。

第三十二条


  双方努力加强科威特大学和中国各大学在图书、出版物发行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学生学习对方国家语言。

第三十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之间开展校际合作。

第三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科研人员就共同关心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互访。

第三十六条


  双方鼓励科威特科研院与中国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五、总则与财务

第三十七条


  关于本计划的人员交流、访问人数和期限通过官方换文的外交途径确定。

第三十八条


  派遣方负担出访团组和人员的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其食宿和国内交通费用。

第三十九条


  属本计划派出的人员在访问期间如患急症,接待方则负担其医疗费用。

第四十条


  送展方负担展品运抵首展地和由终展地运回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承展方负担展览的组织、展厅租用、说明书和海报印刷及展品在国内的运输费用。有关展览的资料,送展方应在开幕式前三个月寄到承展方。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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