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二○○三、二○○四、二○○五、二○○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根据1979年11月11日签署的双边文化协定,为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文化合作,同意签署本执行计划,其条文如下:
一、高等教育
第一条
约方每年向中方提供3名奖学金名额,即每年在约留学生总数不超过3人,他们的专业选择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约方应为中方学生免除学费,提供住宿和医疗费,并根据约旦有关规定为他们每月提供奖学金。
第二条
中方每年向约方提供5名奖学金名额,即每年在华留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其中2名用于招收本科生、3名用于招收研究生或进修生。他们的专业选择由双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中方应为约方学生免除学费,提供住宿和医疗费,并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为他们每月提供奖学金。
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间建立直接交流关系,交流信息;派专家、学者、研究人员互访,互办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间签署合作协议。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教学机构人员到对方国家大学进行学术休假和科研活动,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在护理学领域进行合作,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世界护理学学术会议,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六条
约旦“埃勒贝特”大学欢迎愿意学习阿拉伯语的中国学生在该校的语言中心就读。
二、教育
第七条
双方鼓励派教育代表团互访。
第八条
双方鼓励派文化、科技、体育、夏令营等方面的学生代表团互访。
第九条
双方鼓励通过寄送学生艺术作品的方式参加学生艺术展。
第十条
双方鼓励邀请对方参加教育和科技会议及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