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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国家联盟)(以下简称“双方”),
  认识到中阿在历史上保持着密切的文化和文明交往,共同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结下了深厚的传统友谊;
  回顾半个世纪以来中阿关系的发展进程,对中阿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双方为深化这一关系所作的积极努力表示满意;
  认为双方友好合作基础牢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加强在各领域的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愿望以及现实和长远利益,体现了中国一贯重视发展同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外交基本方针,体现了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有关决议中所反映的阿拉伯国家对加强和发展与中国关系的一贯重视;
  强调双方同属发展中国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期望通过双方各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参与,开创合作的新局面;
  确信双方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和加强密切的磋商与协调,对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赞赏双方为实现中东和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所作的重要贡献;赞赏中国一贯支持阿拉伯人民正义事业和合法权益的坚定原则立场;赞赏阿拉伯国家应对挑战、加强团结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努力;
  确信双方就国际问题加强对话、协调立场、扩大合作至关重要。
  鉴于上述,双方同意:

  第一条  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作为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集体对话与合作框架,以丰富中阿关系内涵,拓展和巩固中阿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合作,建立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

  第二条  在下列原则基础上开展中阿合作:
  (一)尊重《联合国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并应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及联合国决议,支持各国人民在其全部领土上获得自由、独立和主权的权利。
  (二)强调中国支持中东和平进程、土地换和平原则和阿拉伯国家贝鲁特首脑会议通过的和平倡议。
  (三)强调阿拉伯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四)致力于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强调应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在平等、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不得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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