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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04至2014年合作纲要

  (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鼓励边境贸易的政策,建立边境地方的磋商机制,促进边境地区间的合作。
  (六)采取切实措施理顺边境贸易中检验检疫、卫生、传染病监控、海关、边境制度方面的问题,依照各自法律制定相互合作、便利通关措施,加强在相互承认商品、货物、食品卫生-传染病检测结果领域的合作,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进出口商品质量保证协定》的落实。
  (七)随着口岸客货流量的不断增加,采取措施扩大吐尔尕特口岸功能,以解决允许第三国公民和交通工具通行的问题,提高过境客货运输能力。
  (八)对双方信誉好的进出口公司采用加快和简化海关工作程序的措施。协调商品过境制度,促进标准统一,实现相互认证,采取措施解决汽车抵达两国境内装货港和目的港的通行问题。两国海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打击走私及其它违法行为。
  (九)为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部门的合作,双方海关通过行政互助渠道建立反走私、反毒品、反恐怖等情报交换和信息沟通机制,以共同维护健康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十)促进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吉尔吉斯电信股份公司”在向“吉尔吉斯电信股份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方面开展合作。

  四、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
  (一)制订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签署的能源领域合作协议的计划。
  (二)研究中国电力企业参与吉电站、输电线路和其它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问题。对已开展从吉引电的地区,根据需求,可研究建设35千伏和更高千伏引电项目。
  (三)鼓励和支持参与开采吉贾拉拉巴德、奥什、巴特肯州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包括进行钻探、经营、修井,采用新的先进技术提高吉油田的采收率,以及石油化工领域的合作等。
  (四)研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地质矿产署关于实施一系列具体地质项目的协议。
  (五)研究签署中吉两国关于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协定。
  (六)探讨双方建立合资企业、合作开采吉境内矿产资源的可能性。

  五、金融-投资领域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双方在对方境内投资的企业。根据双方现行法律,为两国企业家经贸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优惠政策,相互提供出入境便利,切实保护两国公民在对方境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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