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古巴共和国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古巴共和国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双方”)认为双方在生物技术领域合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均表示愿意继续发展和加强两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合作关系,因此,双方达成如下谅解:
第一条 双方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宗旨是:本着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原则,双方愿为促进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进行合作。
第二条 本备忘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生物领域合作的总体框架。根据备忘录的宗旨,双方采取如下合作方式:
(一)加强法规、政策和技术合作,包括政府相关机构间的讨论和交流,专家互访、信息及技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和举办相关研讨会;
(二)鼓励两国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在生物领域进行合作,包括建立合资企业、建立联合生产设施,购买对方的技术、设备和产品,以及开展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联合研究和开发项目;并根据各方做出的贡献,公平确定股权和利润分配方法。
(三)促进两国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相关组织的联系;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合作方式。
(五)双方承认各自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将继续通过原有渠道开展合作。
第三条 根据本备忘录,合作包括如下领域:
(一)生物产业发展法规、政策:
讨论和交流两国生物产业发展形势、相关法规、生物安全标准与政策。这种讨论还包括促进双边商贸、投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以及联合产品开发的探讨;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将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促进生物技术的联合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以实现优势互补。
(三)知识产权:
加强两国之间在关键技术上的知识产权合作,为两国的生物技术合作研究提供专利保护。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对方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技术和设备。
(四)生物技术药物质量评价体系:
促进生物技术药物质量评价体系的相互交流。在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评价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