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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统计信息管理项目二期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统计信息管理项目二期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加拿大政府(加拿大)为在中国合作执行一项加拿大发展援助项目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以及中国和加拿大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签署的关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计划下外国专家住房”问题的换文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安排,旨在明确中国和加拿大对本谅解备忘录中第三条的责任。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一项国际条约。

第二条 主管部门

  一、加拿大政府指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发展署)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加方义务的机构。
  二、中国政府指定中国商务部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方义务的机构。
  三、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指定加拿大统计局为承担履行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所述项目义务的加方执行机构。
  四、中国商务部指定中国国家统计局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所述项目义务的中方执行机构。

第三条 项目

  一、加拿大和中国将参与实施中加统计信息管理合作项目(二期)。项目的目标是根据自身的工作重点和在国际上承担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义务,增强中国政府实施开发战略、包括同“千年发展目标”相关的发展战略的能力。项目的目的是,帮助建立一个现代化、高效率的统计体系,用以改善对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的监督。
  二、本项目的详细描述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第四条 项目执行计划


  为执行本项目,中国和加拿大将制订一项目执行计划,指导本项目的活动。本执行计划制定后由中国和加拿大正式签署,该执行计划将作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二,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一份详细的项目描述;
  (2)一份执行本项目拟用方法与手段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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