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此相应,泥沙中心将:
(一)承担“河流泥沙国际学术讨论会”常设秘书处工作;
(二)出版英文期刊《国际泥沙研究》及其他有关出版物;
(三)承担“世界泥沙研究学会”秘书处工作。
三、该中心在何种程度上能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取决于可能得到多少政府拨款和国际资金援助。
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全权管理泥沙中心,批准泥沙中心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审查其年度报告。
二、泥沙中心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管理,主任和副主任由水利部任命。
第五条 秘书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磋商,任命泥沙中心主任。主任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顾问委员会有关建议,按照水利部批准的工作计划领导泥沙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二)每两年向中国政府和教科文组织提交一次有关泥沙中心活动的报告;
(三)为泥沙中心的法人代表。
二、泥沙中心秘书长受主任委托,负责泥沙中心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应为副主任,并担任顾问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 顾问委员会
一、泥沙中心将由顾问委员会给予协助。顾问委员会的组成为:中国政府代表一名,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代表一名,国际水文计划政府间理事会推举委员六名,中国政府经与教科组织总干事磋商后推举委员五名,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与泥沙问题有关的其他联合国组织的代表、有关的国际科学组织的代表以及著名泥沙专家。
二、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泥沙中心的活动计划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协助筹集泥沙中心的活动经费。
三、中国政府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磋商,任命顾问委员会主席。顾问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四、顾问委员会的例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根据主席提议或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要求,顾问委员会可召开特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