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农民工转移劳动权益技术服务项目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简称“加拿大”)为在中国合作执行一项加拿大发展援助项目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谅解备忘录的性质
本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国和加拿大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签署的《中加发展合作总协定》以及中国和加拿大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签署的关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计划下外国专家住房”问题的换文精神所制定的一项补充安排,旨在明确中国和加拿大对本谅解备忘录中第三条的责任。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一项国际条约。
第二条 主管部门
一、加拿大指定加拿大国际发展署(下称“发展署”)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加方义务的机构。
二、中国指定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下称“商务部国际司”)为负责履行本谅解备忘录中方义务的机构。
三、发展署将与一适合的加拿大执行机构签订一项投入协议,旨在负责执行本谅解备忘录第三条所述项目。
四、商务部国际司指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下称“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负责执行第三条所述项目的机构。
第三条 项目
一、加拿大和中国将参与一项农民工转移劳动权益技术合作发展项目(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目的是加强法治建设以及加强中国和加拿大均为签署国的国际公约履约能力。本项目的目标是提高中国政府的机构能力,尽可能承担国际劳动权益义务,并确保汉族和少数民族男女农民工均可受益于获得有关正规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和技能培训的信息。
二、本项目的详细说明以及各方的责任和职责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第四条 项目执行计划
一、为执行本项目,中国和加拿大将制订一项项目执行计划,管理项目活动。该执行计划将于本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90天内制定并签署。由中国和加拿大正式签订的该执行计划将作为本谅解备忘录的附件二,其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