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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2006年6月15日,上海)

  一、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了会议。
  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内贾德、蒙古国总统恩赫巴亚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沙拉夫作为观察员国高级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独联体执委会主席鲁沙伊洛、东盟副秘书长比利亚科塔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并发言。
  元首们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国际信息安全的声明》,批准了新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本组织人事和组织问题的决议,批准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2007至2009年担任本组织秘书长。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还签署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决议》、《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关于支持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动纲要》。
  元首们会见了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与会人员,并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艺术节开幕式。
  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气氛中,总结了本组织的发展经验和成就,讨论了组织工作中的迫切问题和任务,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二、元首们指出,本组织在落实2005年夏阿斯塔纳峰会达成的协议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为推动本组织各领域多边合作更加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此次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秘书处在本组织机构体系中的作用和把秘书处领导职务称谓改为秘书长的决议,将为本组织工作注入全新的活力,并提高本组织常设机构完成日益重要任务的工作效率。根据这一方针,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应在2006年底前商定秘书处机构改革问题和在平衡及保持工作连续性基础上轮换本组织常设机构编内人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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