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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三、发挥本地区合作的潜力,促进各成员国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空间科学研究领域的相互合作,共同开发及成果共享;
  四、促进各成员国相关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推进空间技术和应用的产业化;
  五、参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国际合作,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做出贡献。
  第五条 工业政策
  一、理事会应制定工业政策,以优化效益的方式满足其项目和活动以及协作项目的要求;
  二、所有成员国的工业应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得以优先参与实施本组织的项目或活动,或获得此类机会;
  三、在实施本组织的项目和活动及联合开发空间技术和产品的过程中,本组织应确保所有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财政投入,也可包括技术投入,平等参与项目和活动;
  四、成员国的“投资返还”的概念是本组织工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本组织应通过首先利用现有的成员国的工业潜能,通过发展并继续保持空间技术及产品,通过鼓励开发适用于市场需求的工业结构,努力提高成员国工业的竞争力;
  五、工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
  (一)通过自由竞争发展亚太工业的竞争力;
  (二)在成员国中推广相关的技术,为本组织的项目和活动创造专门技能;
  六、为落实工业政策,理事会主席应根据理事会的指示行事。

第二章 合作领域及合作活动

  第六条 合作领域
  本组织应在以下合作领域开展活动:
  一、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项目;
  二、对地观测、灾害管理、环境保护、卫星通信和卫星导航定位;
  三、空间科学研究,
  四、教育、培训和科学家或技术专家的交流;
  五、为本组织开展项目及传播与本组织项目和活动有关的技术和其它信息,建立数据中心;
  六、成员国同意的其他合作项目。
  第七条 基本活动
  一、本组织的基本活动包括:
  (一)制定本组织空间活动和发展规划;
  (二)开展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基础性研究;
  (三)推广成熟空间技术的应用;
  (四)进行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教育和培训;
  (五)管理和维护本组织的分支机构、相关设施以及网络系统;
  (六)从事为达成本组织宗旨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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