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
(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80(79)号决议通过 2006年7月1日生效)
表 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艇的最低适任标准对“在释放时及释放后负责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适任要求(第1栏),作如下修改:
1 在第2栏中,在第7段的末尾增加以下两项:
“与使用承载释放装置有关的危险”
“保养程序方面的知识”
2 在第3栏中,在第.4小段的末尾增加以下文字:
“并操作空载或承载释放装置。”
3 在第3栏中,在现有第.5小段的末尾增加以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