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本记录全部正确无误。
签发于..........................................................
(记录签发地点)
.............. ...................................
(签发日期) (签发记录的正式授权官员的签名)
(发证单位钢印或盖章)”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20 将现有证书格式用下文代替: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应由设备记录加以补充(CNUC格式)
(官方印鉴) (国家)
根据《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由..........................................签发
(被授权的人或组织)
船舶资料(注:船舶细节也可水平置于方框内。)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载重吨..........................................................
总吨位(米制吨)(注:只适用油船、化学品船和气体船。)........................................
船舶长度(第Ⅲ章第3.12条)..........................................................
船舶的核准运行的海区(第IV章第2条)..........................................................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船舶类型(注:不适用者删去。)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除以上类型外的货船
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同建造阶段的日期,或如果适用,开始进行重大改建或改装的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已按公约第VⅢ章第9条的要求进行过检验。
2 该船作为核动力船舶,符合公约第VⅢ章的所有要求并与经认可的该船安全鉴定书相一致;并且:
2.1 第I章第10条(为符合第VⅢ章第9条所适用者)中定义的结构、机械和设备,包括核动力推进装置以及防撞结构的状况均令人满意,船舶符合公约第II-1章和第II-2章的有关要求(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消防控制图的要求除外);
2.2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消防控制图的要求;
2.3 配备的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均符合公约的要求;
2.4 该船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了救生设备使用的抛绳设备和无线电装置;
2.5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无线电装置的要求;
2.6 救生设备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要求;
2.7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船载导航设备、引水员登乘装置和航海出版物的要求;
2.8 该船按照公约和现行的《国际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和发送声响信号和遇险信号的装置;
2.9 在所有其他方面,船舶符合所适用的有关要求。
本证书有效期至..........................................................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年/月/日)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点)
................. .........................................
(证书签发日期) (签发证书的授权官员的签字)
(签发当局的钢印或盖章)”
21 在《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后增加《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如下: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CNUC格式)
本记录应永久地附于《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之后
符合《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要求的设备记录
1 船舶资料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有资格操作无线电设备的最低人数..........................................................
2 救生设备细目
┌──────────────────────────────┬───────────┐
│1 配备救生设备的总数 │ ………………… │
├──────────────────────────────┼─────┬─────┤
│ │ 左弦 │ 右弦 │
├───┬──────────────────────────┼─────┼─────┤
│2 │救生艇总数 │ ……… │ ……... │
├───┼──────────────────────────┼─────┼─────┤
│2.1 │救生艇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 │
├───┼──────────────────────────┼─────┼─────┤
│2.2 │全封闭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 │ │
│ │4.6节) │ ……… │ …….... │
├───┼──────────────────────────┼─────┼─────┤
│2.3 │半封闭式自动扶正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 │ │
│ │备规则》第4.8节) │ ……… │ ……… │
├───┼──────────────────────────┼─────┼─────┤
│2.4 │耐火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 │ │
│ │9节) │ ……… │ ……… │
├───┼──────────────────────────┼─────┼─────┤
│2.5 │其他救生艇 │ ……… │ ……… │
├───┼──────────────────────────┼─────┼─────┤
│2.5.1 │数量 │ ……… │ ……… │
├───┼──────────────────────────┼─────┼─────┤
│2.5.2 │类型 │ ……… │ ……… │
├───┼──────────────────────────┼─────┼─────┤
│2.6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数量 │ ……… │ ……… │
├───┼──────────────────────────┼─────┼─────┤
│2.6.1 │全封闭(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7节) │ ……… │ ……… │
├───┼──────────────────────────┼─────┼─────┤
│2.6.2 │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 │ │
│ │8节) │ ……… │ ……… │
├───┼──────────────────────────┼─────┼─────┤
│2.6.3 │耐火(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9节) │ ……… │ ……… │
└───┴──────────────────────────┴─────┴─────┘
续上表
┌───┬──────────────────────────┬──────────┐
│3 │上述救生艇总数中机动救生艇数量 │………………... │
├───┼──────────────────────────┼──────────┤
│3.1 │装有探照灯的救生艇数量 │………………... │
├───┼──────────────────────────┼──────────┤
│ │ │ │
├───┼──────────────────────────┼──────────┤
│4 │救助艇的数量 │……………….. │
├───┼──────────────────────────┼──────────┤
│4.1 │上述救生艇总数中艇的数量 │……………….. │
├───┼──────────────────────────┼──────────┤
│5 │救生筏 │……………….. │
├───┼──────────────────────────┼──────────┤
│5.1 │要求有认可型降落装置的救生筏 │……………….. │
├───┼──────────────────────────┼──────────┤
│5.1.1 │救生筏数量 │……………….. │
├───┼──────────────────────────┼──────────┤
│5.1.2 │救生筏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5.2 │不要求有认可型降落装置的救生筏 │……………….. │
├───┼──────────────────────────┼──────────┤
│5.2.1 │救生筏数量 │……………….. │
├───┼──────────────────────────┼──────────┤
│5.2.2 │救生筏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5.3 │第III章第31.1.4条所要求的救生筏数量 │……………….. │
├───┼──────────────────────────┼──────────┤
│ │ │ │
├───┼──────────────────────────┼──────────┤
│6 │救生圈数量 │……………….. │
├───┼──────────────────────────┼──────────┤
│ │ │ │
├───┼──────────────────────────┼──────────┤
│7 │救生衣数量 │……………….. │
├───┼──────────────────────────┼──────────┤
│ │ │ │
├───┼──────────────────────────┼──────────┤
│8 │救生服 │……………….. │
├───┼──────────────────────────┼──────────┤
│8.1 │总数 │……………….. │
├───┼──────────────────────────┼──────────┤
│8.2 │符合救生衣要求的救生服数量 │……………….. │
├───┼──────────────────────────┼──────────┤
│ │ │ │
├───┼──────────────────────────┼──────────┤
│9 │保温用具的数量(注:《救生设备规则》第4.1.5.1.24, │……………….. │
│ │4.4.8.31和5.1.2.213段要求的除外。) │ │
│ │ │ │
├───┼──────────────────────────┼──────────┤
│ │ │ │
├───┼──────────────────────────┼──────────┤
│10 │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装置 │……………….. │
├───┼──────────────────────────┼──────────┤
│10.1 │雷达应答器数量 │……………….. │
├───┼──────────────────────────┼──────────┤
│10.2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数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