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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170(79))

  兹证明本记录全部正确无误。
  签发于..........................................................
                (记录签发地点)

  ..............        ...................................
  (签发日期)         (签发记录的正式授权官员的签名)

             (发证单位钢印或盖章)”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20 将现有证书格式用下文代替: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
本证书应由设备记录加以补充(CNUC格式)

  (官方印鉴) (国家)
  根据《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政府授权
                                  (国家名称)
  由..........................................签发
       (被授权的人或组织)
  船舶资料(注:船舶细节也可水平置于方框内。)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
  载重吨..........................................................
  总吨位(米制吨)(注:只适用油船、化学品船和气体船。)........................................
  船舶长度(第Ⅲ章第3.12条)..........................................................
  船舶的核准运行的海区(第IV章第2条)..........................................................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船舶类型(注:不适用者删去。)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除以上类型外的货船
  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同建造阶段的日期,或如果适用,开始进行重大改建或改装的日期..........................................................

  兹证明:
  1 该船已按公约第VⅢ章第9条的要求进行过检验。
  2 该船作为核动力船舶,符合公约第VⅢ章的所有要求并与经认可的该船安全鉴定书相一致;并且:
  2.1 第I章第10条(为符合第VⅢ章第9条所适用者)中定义的结构、机械和设备,包括核动力推进装置以及防撞结构的状况均令人满意,船舶符合公约第II-1章和第II-2章的有关要求(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消防控制图的要求除外);
  2.2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消防控制图的要求;
  2.3 配备的救生设备和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均符合公约的要求;
  2.4 该船按照公约的要求配备了救生设备使用的抛绳设备和无线电装置;
  2.5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无线电装置的要求;
  2.6 救生设备使用的无线电装置的功能符合公约要求;
  2.7 该船符合公约关于船载导航设备、引水员登乘装置和航海出版物的要求;
  2.8 该船按照公约和现行的《国际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和发送声响信号和遇险信号的装置;
  2.9 在所有其他方面,船舶符合所适用的有关要求。
  本证书有效期至..........................................................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年/月/日)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点)

  .................      .........................................
  (证书签发日期)         (签发证书的授权官员的签字)

            (签发当局的钢印或盖章)”

  21 在《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后增加《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如下: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CNUC格式)
本记录应永久地附于《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之后
符合《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要求的设备记录

  1 船舶资料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有资格操作无线电设备的最低人数..........................................................
  2 救生设备细目

┌──────────────────────────────┬───────────┐
│1    配备救生设备的总数                 │  …………………  │
├──────────────────────────────┼─────┬─────┤
│                              │  左弦  │  右弦  │
├───┬──────────────────────────┼─────┼─────┤
│2   │救生艇总数                     │ ……… │ ……... │
├───┼──────────────────────────┼─────┼─────┤
│2.1  │救生艇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 │
├───┼──────────────────────────┼─────┼─────┤
│2.2  │全封闭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     │     │
│   │4.6节)                       │ ……… │ …….... │
├───┼──────────────────────────┼─────┼─────┤
│2.3  │半封闭式自动扶正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     │     │
│   │备规则》第4.8节)                  │ ……… │ ……… │
├───┼──────────────────────────┼─────┼─────┤
│2.4  │耐火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     │     │
│   │9节)                        │ ……… │ ……… │
├───┼──────────────────────────┼─────┼─────┤
│2.5  │其他救生艇                     │ ……… │ ……… │
├───┼──────────────────────────┼─────┼─────┤
│2.5.1 │数量                        │ ……… │ ……… │
├───┼──────────────────────────┼─────┼─────┤
│2.5.2 │类型                        │ ……… │ ……… │
├───┼──────────────────────────┼─────┼─────┤
│2.6  │自由降落式救生艇的数量               │ ……… │ ……… │
├───┼──────────────────────────┼─────┼─────┤
│2.6.1 │全封闭(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7节)   │ ……… │ ……… │
├───┼──────────────────────────┼─────┼─────┤
│2.6.2 │自备空气补给系统(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     │     │
│   │8节)                        │ ……… │ ……… │
├───┼──────────────────────────┼─────┼─────┤
│2.6.3 │耐火(第III章第31条和《救生设备规则》第4.9节)    │ ……… │ ……… │
└───┴──────────────────────────┴─────┴─────┘
续上表
┌───┬──────────────────────────┬──────────┐
│3   │上述救生艇总数中机动救生艇数量           │………………...   │
├───┼──────────────────────────┼──────────┤
│3.1  │装有探照灯的救生艇数量               │………………...   │
├───┼──────────────────────────┼──────────┤
│   │                          │          │
├───┼──────────────────────────┼──────────┤
│4   │救助艇的数量                    │………………..   │
├───┼──────────────────────────┼──────────┤
│4.1  │上述救生艇总数中艇的数量              │………………..   │
├───┼──────────────────────────┼──────────┤
│5   │救生筏                       │………………..   │
├───┼──────────────────────────┼──────────┤
│5.1  │要求有认可型降落装置的救生筏            │………………..   │
├───┼──────────────────────────┼──────────┤
│5.1.1 │救生筏数量                     │………………..   │
├───┼──────────────────────────┼──────────┤
│5.1.2 │救生筏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5.2  │不要求有认可型降落装置的救生筏           │………………..   │
├───┼──────────────────────────┼──────────┤
│5.2.1 │救生筏数量                     │………………..   │
├───┼──────────────────────────┼──────────┤
│5.2.2 │救生筏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5.3  │第III章第31.1.4条所要求的救生筏数量         │………………..   │
├───┼──────────────────────────┼──────────┤
│   │                          │          │
├───┼──────────────────────────┼──────────┤
│6   │救生圈数量                     │………………..   │
├───┼──────────────────────────┼──────────┤
│   │                          │          │
├───┼──────────────────────────┼──────────┤
│7   │救生衣数量                     │………………..   │
├───┼──────────────────────────┼──────────┤
│   │                          │          │
├───┼──────────────────────────┼──────────┤
│8   │救生服                       │………………..   │
├───┼──────────────────────────┼──────────┤
│8.1  │总数                        │………………..   │
├───┼──────────────────────────┼──────────┤
│8.2  │符合救生衣要求的救生服数量             │………………..   │
├───┼──────────────────────────┼──────────┤
│   │                          │          │
├───┼──────────────────────────┼──────────┤
│9   │保温用具的数量(注:《救生设备规则》第4.1.5.1.24, │………………..   │
│   │4.4.8.31和5.1.2.213段要求的除外。)         │          │
│   │                          │          │
├───┼──────────────────────────┼──────────┤
│   │                          │          │
├───┼──────────────────────────┼──────────┤
│10  │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装置              │………………..   │
├───┼──────────────────────────┼──────────┤
│10.1 │雷达应答器数量                   │………………..   │
├───┼──────────────────────────┼──────────┤
│10.2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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