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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总统贾卡亚·姆里绍·基奎特阁下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阁下于2006年6月22日至23日对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基奎特总统在总统府举行了正式会谈。双方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及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三、两国领导人重申将致力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全天候”友谊。双方一致同意加强高层交往,增进政治互信,密切在各领域的友好合作,努力将中坦“全天候”伙伴关系向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推进。
  四、双方承诺在涉及各自国家建设、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继续相互支持。中方支持坦为维护国家联合、民族团结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
  五、坦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坦方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坦方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不与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方对坦方这一原则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六、双方一致认为,中坦经济合作有着巨大潜力,愿在互利基础上,积极拓展在农业、电信、贸易、投资、资源勘探、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双方愿进一步扩大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公安、移民、审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双方同意在国际事务中密切协调与配合,就应对全球化挑战、加强南南合作及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等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沟通与磋商,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八、温家宝总理对坦桑尼亚于2005年10月和12月和平举行民主选举表示赞赏,并再次对基奎特阁下当选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第四任总统表示祝贺并致以良好祝愿。
  九、温家宝总理对坦桑尼亚在和平解决大湖地区冲突方面所作的贡献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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