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重申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为维护国内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并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为巩固中亚地区安全、稳定与合作所作的贡献。
五、双方表示,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主张加强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事务上的磋商与合作,不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损害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双方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
双方将与本地区各国一道,继续共同致力于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实现中亚地区发展和繁荣。
六、中方支持有关国家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相信这将有利于该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与安全。
七、双方重申,“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强调,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双方一致认为,为在应对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和挑战方面进一步有效协作,双方必须开展更密切的合作,打击非法贩运各种麻醉药品、精神药物。
九、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军事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十、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中吉经贸合作混委会的作用,深入挖掘经贸合作潜力,发挥互补优势,改善贸易结构,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支持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开展生产和经济贸易活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该组织中的合作。中方高度评价吉方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十一、双方愿在预防和消除紧急状况和自然灾害后果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