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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注*:本公约于2002年4月10日生效。我国于2001年11月13日签署本公约。)


  序言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着《联合国宪章》中有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促进各国间睦邻和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深切关注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不断升级,
  回顾大会1995年10月24日第50/6号决议所载《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宣言》,
  又回顾大会关于这一事项的所有有关决议,包括1994年12月9日第49/60号决议及其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附件,其中联合国会员国庄严重申毫不含糊地谴责恐怖主义的一切行为、方法和做法,包括那些危害国家间和民族间友好关系及威胁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方法和做法,不论在何处发生,也不论是何人所为,均为犯罪而不可辩护,
  注意到《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还鼓励各国紧急审查关于防止、压制和消灭一切形式和面貌的恐怖主义的现行国际法律条款的范围,以期确保有一个涵盖这个问题的所有方面的全面法律框架,
  回顾大会1996年12月17日第51/210号决议第3(f)段,其中吁请所有国家采取步骤,以适当的国内措施防止和制止为恐怖主义分子和恐怖主义组织筹集经费,无论这种经费是直接还是间接通过也具有或声称具有慈善、社会或文化目的或者也从事武器非法贩运、毒品买卖、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包括剥削他人来为恐怖主义活动筹集经费的组织提供,并特别酌情考虑采取管制措施,以预防和制止涉嫌为恐怖主义目的提供的资金的流动,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合法资本的流动自由,并加强关于这种资金的国际流动的情报交流,
  还回顾大会1997年12月15日第52/165号决议,其中请各国考虑特别是执行其1996年12月17日第51/210号决议第3(a)至(f)段所列的各项措施,
  并回顾大会1998年12月8日第53/108号决议,其中决定大会1996年12月17日第51/ 210号决议所设立的特设委员会应拟订一项制止向恐怖主义者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草案,以补充现有的相关国际文书,
  考虑到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是整个国际社会严重关注的问题,
  注意到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次数和严重性端赖恐怖主义分子可以获得多少资助而定,
  并注意到现有的多边法律文书并没有专门处理这种资助,
  深信迫切需要增强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制定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和通过起诉及惩罚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来加以制止,
  兹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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