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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西班牙农渔食品部关于西班牙输华柑橘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第十三条 中方和西方因歧义或执行议定书产生任何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或谈判予以解决。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在有效期期满前两个月,中方和西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本议定书将自动顺延两年。
  本议定书于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以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写成,一式两份,中方和西方各执一份,三种文本同等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班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渔食品部
     代 表               代 表

  附1: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2.石榴螟  Ectomyelois ceratoniae
  3.橘花巢蛾  Prays citri
  4.石竹卷蛾 Cacoecia pronubana
  5.梨形原绵腊蚧 Protopulvinaria pyriformis
  6.长椭圆软蚧 Coccus longulus
  7.苜蓿蓟马  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
  8.柑橘粉虱 Bemisia citricola
  9.软毛粉虱  Aleurothrixus floccosus
  10.粉虱  Paraleyrodes sp.nr.Citri
  11.台湾罗里螨 Lorryia formosa
  12.螺原体  Spiroplasma citri

  附2:
西班牙输华柑橘冷处理要求

  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记录仪类型
  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须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探针温度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
  2.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打印出的温度记录,须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温度的校准
  3.1.校准必须用由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任何读数超出O℃±0.3℃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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