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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

  10.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包装厂或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

  附3: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记录仪类型
  DAFF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 探针温度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5℃;
  2.2 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2.3 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2.4 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2.5 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3.温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DAFF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 任何读数超出0℃±0.6℃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 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DAFF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3.4 水果运抵中国入境口岸时,CIQ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4.温度探针的安插
  4.1 包装好的果实应在DAFF监管下装入运输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4.2 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a)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b)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 (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4.3 所有探针必须在DAFF授权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4 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
  5.集装箱的封识
  5.1 由经授权的DAFF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5.2 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CIQ官员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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