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1.冷处理设施
1.1 装运前冷处理只能在DAFF和AQSIQ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1.2 DAFF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1.3 DAFF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柑橘装运前处理的设施的注册,该注册包括说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a)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b)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c)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d)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e)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1.4 在每个柑橘季节开始之前,DAFF将向 AQSIQ提交当前注册的冷除害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2.记录仪的类型
2.1 DAFF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a)对于其目的是适当的,且符合USDA要求的标准。探针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5℃;
(b)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c)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DAFF和AQSIQ官员查验;
(d)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3.温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DAFF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a)任何读数超出0℃±0.6℃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b)在处理完成时,DAFF将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4.在DAFF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4.1 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DAFF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经预冷过的水果装入冷处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4.2 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a)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b)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c)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d)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4.3 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DAFF授权的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