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服务业及大型项目领域的合作,商定按照《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的建议,积极落实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信息通信、汽车、钢铁等十二项重点产业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更为密切的合作,扩大科技信息交流,促进有关科研成果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双方同意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联合研究及应用,继续加强在循环经济、沙尘暴监测、荒漠化防治、清洁填埋场管理、填埋场沼气发电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开放源码软件等信息通信领域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推动有关合作发展到更高水平。双方同意,在向尚未享受到信息化成果、难以步入信息社会的亚洲和世界其他国家贫困人口提供接触信息的机会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努力消除国际间数字鸿沟。
双方对能源问题给世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同意研究建立两国石油进口对话机制的可能性,鼓励能源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发展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石油储备、电力建设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交流。
双方同意继续完善两国间流通及物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整个东北亚的物流合作,定期举行两国海上运输合作部长级会议。
双方同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传统医药和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在禽流感防治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韩方表示将继续参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并提供合作。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六
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两国文化、教育、旅游、体育、新闻等领域和友好团体、友好省市等之间的交流,不断巩固两国人民友好合作的基础。
双方商定,将2007年即中韩建交15周年定为中韩交流年。两国政府将认真筹划、组织各种活动,使之成为进一步增进两国民间交流与理解的重要契机。
双方一致认为,青少年交流对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评价《中韩青少年交流协议》两年来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活跃两国青少年交流,中方宣布从2006年起每年增加邀请100名韩国青年访华。韩方对每年邀请500名中国青年访韩项目在增进中国青年对韩国的了解和两国青年间的友谊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果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