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韩联合公报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高层交往和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对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促进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持续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势头,进一步加强两国领导人的经常性会晤。双方支持两国议会尽快建立高层定期交流机制,支持两国政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外交部门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商定设立两国外长热线,以便随时进行沟通。建立两国副外长级定期磋商机制,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活跃双方外交当局各个层次的定期磋商机制。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国防、安全领域的对话和接触,扩大两军交流。双方积极评价2002年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中韩外交安全对话,商定于2006年在首尔举行第二次外交安全对话,并努力使之机制化。



  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际利益,有利于两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联合研究小组根据2003年两国元首的共识完成的《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认为该报告应成为今后两国扩大贸易、投资等中长期经贸合作的重要指针。
  双方对两国年贸易额有望于2005年提前3年实现1000亿美元目标感到高兴,商定继续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中韩建交20周年时两国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
  双方同意积极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平衡。韩方表示将为此采取派遣采购团等措施,继续做出积极努力。
  韩方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对中韩双边自贸区民间联合研究2005年启动后取得的进展表示高兴,希望两国研究机关就此继续进行深入探讨,在两年内如期完成研究报告并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国经贸科技联合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等对话与合作机制,不断拓宽两国经济合作的领域和渠道。双方同意,加强正在运行中的中韩贸易救济机构合作会议机制,按照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精神,预防并妥善处理贸易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商定尽快启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高层磋商机制,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质检领域的问题,开展商务信息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为扩大双方的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尽快就修订《中韩投资保护协定》达成协议,使之适应两国相互投资不断扩大的需要。
  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扩大贸易救济领域合作的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产业资源部关于促进两国贸易投资发展的备忘录》的签署表示欢迎,希望以签署上述备忘录为契机,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好的商务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