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
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李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为使智利李子安全输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与以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为代表的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智利输华李子(Prunus salicina和Prunus domoestica)(以下简称李子)应符合中国和智利的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1)。
输往中国的李子必须产自智利第3区、第4区、第7区、第8区和第9区。如产自第5区、第6区和首都区的李子输华,必须采取针对杀灭实蝇的有效冷处理措施,直到智方提出并经中方确认该区为实蝇非疫区为止。
冷处理应该在0.5℃或以下连续处理15天,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中方的冷处理操作规程进行(见附2)。
第二条 SAG将通过“国家监测系统”对地中海实蝇进行监测,这一监测系统包括在所有生产区和收获后的处理区设置诱捕器,诱捕器的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至少1个,监测期间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引诱剂,诱捕结果检查夏季每月4次,春秋季每月2次,冬季每月1次。
SAG应每年向AQSIQ提供实蝇监测报告,一旦监测到地中海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实蝇,SAG应立即通知AQSIQ,AQSIQ将暂停相关区李子输华。
第三条 在SAG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或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维持指定产区的植物卫生状况。对于病毒类有害生物,SAG将实施国家监测计划。
应AQSIQ要求,SAG将向AQSIQ提供病虫害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李子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AG检疫监管下进行。
在包装前,必须对李子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以保证输华的李子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李子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第五条 输华李子果园、包装厂须在SAG注册,并由AQSIQ和SAG共同指定。
出口季节前,应向AQSIQ提供输华果园、包装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