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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李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
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李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为使智利李子安全输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与以智利农牧局(以下简称SAG)为代表的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智利输华李子(Prunus salicina和Prunus domoestica)(以下简称李子)应符合中国和智利的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1)。
  输往中国的李子必须产自智利第3区、第4区、第7区、第8区和第9区。如产自第5区、第6区和首都区的李子输华,必须采取针对杀灭实蝇的有效冷处理措施,直到智方提出并经中方确认该区为实蝇非疫区为止。
  冷处理应该在0.5℃或以下连续处理15天,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中方的冷处理操作规程进行(见附2)。
  第二条 SAG将通过“国家监测系统”对地中海实蝇进行监测,这一监测系统包括在所有生产区和收获后的处理区设置诱捕器,诱捕器的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至少1个,监测期间每月至少更换一次引诱剂,诱捕结果检查夏季每月4次,春秋季每月2次,冬季每月1次。
  SAG应每年向AQSIQ提供实蝇监测报告,一旦监测到地中海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实蝇,SAG应立即通知AQSIQ,AQSIQ将暂停相关区李子输华。
  第三条 在SAG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或减少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并维持指定产区的植物卫生状况。对于病毒类有害生物,SAG将实施国家监测计划。
  应AQSIQ要求,SAG将向AQSIQ提供病虫害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李子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AG检疫监管下进行。
  在包装前,必须对李子进行挑选、分拣和处理以保证输华的李子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
  包装好的李子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第五条 输华李子果园、包装厂须在SAG注册,并由AQSIQ和SAG共同指定。
  出口季节前,应向AQSIQ提供输华果园、包装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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