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双方高度评价2005年5月召开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成果。委员会2005年工作计划确定的55项活动正在落实。委员会经过8年的积极工作,已成为深化两国民间交往和民间各领域对话的有效渠道,为巩固两国关系的社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方满意地指出,委员会下设的中俄企业家理事会工作开局良好,该理事会是两国实业界合作的重要途径。
  双方认为,人文领域合作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在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俄罗斯的汉语教学和中国的俄语教学。
  继续共同落实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2005-2008年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发展和扩大两国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高校联合研究生院工作并支持双方重点高校建立新的此类研究生院。继续相互举办中俄大学生艺术节、高等教育展和中小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促进教育机构间建立和发展直接联系。
  (二)完善文化交流法律基础,提高其商业运作效率。
  尽快协商两国互设文化中心问题,并签署相应的政府间协定。
  扩大相互举办文化艺术节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两国地区和文化机构间进行直接交往与合作,积极吸收年青人参与文化交流。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开展居民健康保护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控,预防传染病蔓延,减少危害健康和经济的不良后果;加强两国特别是整个边境地区的卫生防疫合作;在中国传统医学以及其他卫生领域开展合作。
  (四)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包括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培训方面的协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措施切实扩大旅游交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者安全,并继续扩大和深化旅游领域交流。
  (六)大力支持中俄媒体不断扩大合作。
  在对等基础上积极参加在对方举办的国际图书展览和图书交易会。
  (七)继续加强中俄在电影领域的合作,鼓励互办电影节展和两国影片参加对方主要电影节展,合拍电影及其他商业性交流。
  (八)通过共同出版档案资料、举办档案文献展览、交换历史档案复制件等,稳步推进档案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