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双方决心遵守和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作出的承诺,并将密切合作,确保香港部长级会议取得成功,达成雄心勃勃、总体平衡的一揽子计划,以促使多哈发展议程于2006年内完成。
17、双方确认加强中欧科技伙伴关系的意愿。此伙伴关系以互利的实质成果为基础。双方认识到,今年5月在北京通过的联合声明和前景文件以及“中欧联合研究协调计划”为双方深化合作奠定了战略基础。双方将为2006年开始在中欧举办的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活动创造适当条件,为“中欧科技年”作准备。
18、双方对中欧在伽利略计划框架下的合作表示满意。双方强调将尽全力使伽利略计划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商业和技术上的成功。双方提议就中国加入欧洲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监管机构及中国企业参加伽利略运营特许经营体的条件进行详细商谈。
19、双方期待尽快落实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反应堆项目(ITER),并加强中欧在相关领域的合作。
20、双方领导人还承诺一起努力应对亚洲地区非法采伐问题。
21、双方欢迎签署启动中欧能源和交通领域战略对话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强调继续加强能源和交通领域合作的重要性。
22、双方领导人表示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加强对话拓展教育合作与交流。双方还欢迎通过伊拉斯莫斯(Erasmus Mundus)项目加强高等教育合作,并计划于2005年内在北京举办一次中欧高等教育论坛。
23、双方同意在2005年年底前启动中欧航空平行协议的谈判,旨在解决中国与欧盟成员国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双方还同意在近几个月内启动谈判,以达成中欧航空技术合作协议。双方认为,2005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北京成功举行的中欧航空峰会标志着中欧民航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4、双方将加强合作,以保证《旅游目的地国地位谅解备忘录》(ADS)得以平稳有效执行。
25、双方领导人强调,便利正常人员往来和打击非法移民是双方优先考虑的问题。本着完全互惠的精神,双方领导人讨论了遣返和便利签证问题。双方计划就各自关切的问题开始谈判。
26、双方领导人欢迎中欧学者和思想库之间的交流,包括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欧洲有关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