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
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7月3日至4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了中哈建交13年来双边关系的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随着两国领导人的频繁往来,双方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两国经贸、能源、交通、科技、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合作日益深化,这些合作有利于两国人民的福祉。两国开展全面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十分牢固,组织机构日臻完善。两国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框架内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为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基于上述,两国元首一致认为,两国关系已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并考虑到地区和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两国决定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
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是不针对第三国的关系,旨在促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这一战略伙伴关系应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遵循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精神,其主要内涵为:加强政治互信,深化安全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繁荣;扩大人文合作和民间交往,增进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
遵循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国全面合作的共同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高层交往在扩大两国全面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保持和加强这种交往势头,推动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二、双方认为,2002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指导中哈战略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文件。双方重申恪守条约的原则和精神,继续致力于落实条约和两国业已签署的所有政治声明,不断以新的内容充实中哈战略伙伴关系。
三、双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扩大双方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