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2005年1月13日)

  1、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共和国庆祝建立外交关系二十五周年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葡萄牙共和国总统桑帕约于2005年1月11日至1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2、中葡重申两国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友谊,并表示愿共同努力,加深和丰富两国在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关系。
  3、中葡积极评价1979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重申愿通过加强高层互访、双边接触和深化经济、文化和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
  4、经中国政府同意,葡萄牙政府决定于2005年在上海设立总领事馆,并向香港委派名誉领事。
  5、中葡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5年来取得的成就,并对《联合声明》的贯彻和实施表示赞赏。双方认为,在进一步发展双方的交往与合作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6、中葡高度重视发展两国在经济、文化、科技、旅游、司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信访问期间签署的有关协议将有助于加强两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7、中葡致力于深化经济关系,承诺采取措施,特别是通过宣传两国间或与第三国的贸易机会以及所存在的合作潜力,为两国企业在贸易、投资和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两国认识到建立企业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和彼此所怀有的兴趣,愿意努力创造条件支持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并促进双边贸易的平衡发展。
  8、中葡重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推动开展商品和服务贸易方面所发挥的重要的区域性平台作用。不久前,由于新的经济协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这一平台作用得到加强。双方强调“中国-葡语国家经济贸易合作论坛(澳门)”在发展中国与葡语国家间经济及企业界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并重申将致力于深化两国在该框架内的合作。
  9、中葡将旅游业视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也视其为密切两国人民之间联系的重要途径。双方鼓励两国旅游主管部门之间和企业家之间开展合作,并愿在中国与欧盟签署的、从2004年9月起生效的关于旅游目的地国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扩大两国旅游往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